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餐飲業銷售外購食品是否繳增值稅

欄目: 工商稅務 / 發佈於: / 人氣:2.62W

需要。納稅人兼營應稅行爲和貨物或者非應稅勞務的,應當分別覈算應稅行爲的營業額和貨物或者非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其應稅行爲營業額繳納營業稅,貨物或者非應稅勞務銷售額不繳納營業稅;未分別覈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覈定其應稅行爲營業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爲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八條納稅人兼營應稅行爲和貨物或者非應稅勞務的,應當分別覈算應稅行爲的營業額和貨物或者非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其應稅行爲營業額繳納營業稅,貨物或者非應稅勞務銷售額不繳納營業稅;未分別覈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覈定其應稅行爲營業額。

餐飲業銷售外購食品是否繳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