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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分立後業績算誰的

欄目: 改制重組 / 發佈於: / 人氣:6.3K

重組、分立後的企業再申請資質的,只對企業重組、分立後承接的代表工程業績予以認可;合併後的新企業再申請資質的,以原企業在合併前承接的工程作爲代表。公司吸收合併之後,能用之前的業績和資質投標。
吸收合併,被合併方註銷,合併方繼續沿用自己的名稱,所以資質與業績都不會對以後的投標造成障礙。
吸收合併後,可以使用合併後的業績投標
吸收合併,或稱兼併,是指合併方(或購買方)透過企業合併取得被合併方(或被購買方)的全部淨資產,合併後註銷被合併方(或被購買方)的法人資格,被合併方(或被購買方)原持有的資產、負債,在合併後成爲合併方(或購買方)的資產、負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企業分立後業績算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