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房產稅徵收標準最新政策如下:
1、房產稅徵收計稅依據
(1)房產稅按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百分之三十後的餘值計算交納。房產原值是指徵稅人依照財務會計制度規則,在帳簿記錄的房產原值。對徵稅人未按財務會計制度規則記錄,房產原值不實和沒有原值的房產,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期間的同類房產覈定。
(2)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爲房產稅的計稅根據。
2、房產稅稅率
房產稅的稅率,按照房產餘值計算交納的,稅率爲百分之一點二;按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交納的,稅率爲百分之十二。因而,房產稅徵收標準最新政策仍然是按照從價或從租兩種情況進行徵收:
⑴從租計徵是按房產的租金收入計徵,其公式爲:應納稅額=租金收入×12%
個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計徵,其公式爲:應納稅額=租金收入×4%。這是決定個人所得稅徵收的依據。
扣除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稅法規定的扣除額確定。在此基礎上,根據當地條件確定當地條件下的稅收平衡,平衡各地區的稅收負擔,簡化計算程序,提高行政效率。
⑵房產原值:它應該包括各種附屬設備,這些設備是不可分割的,其前提或支援設施通常不獨立地計算價值。主要有:供暖、衛生、通風等,由納稅人到原房屋進行改建,擴建,相應增加房屋的原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稅暫行條例》
第六條 房地產稅依下列標準及稅率,分別計徵:
一,房產稅依標準房價按年計徵,稅率爲百分之一。
二,地產稅依標準地價按年計徵,稅率爲百分之一點五。
三,標準房價與標準地價不易劃分之城市,得暫依標準房地價合併按年計徵,稅率爲百分之一點五。
四,標準房地價不易求得之城市,得暫依標準房地租價按年計徵,稅率爲百分之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