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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鋪租賃備案需要什麼資料

欄目: 房屋租賃 / 發佈於: / 人氣:1.66W

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房屋租賃當事人應提交下列材料:
(1)房地產租賃審批書;
(2)租賃雙方當事人的合法身份證明或法人、其他組織的登記註冊證明;
(3)委託代辦的(包括自然人、法人)須提交授權委託書及受委託人的身份證明;
(4)房屋租賃合同
(5)房地產權屬證明(包括房地產權證、房屋所有權證及國有土地使用證);
(6)出租方房屋抵押銀行的,需由抵押銀行出具同意出租證明書;
(7)出租共有房屋的還須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證明;
(8)房屋租賃當事人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合法、有效,不得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
(9)上述需要提交的資料應按規定裝訂成冊,規格爲A4紙幅面,以上提交的資料爲複印件時,需簽章確認。
(10)到當地國土城建和水務局城鄉規劃組進行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條【中介人報酬請求權】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中介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中介人的勞務合理確定。因中介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中介人的報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動的費用,由中介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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