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經租房,是歸屬於我國的一些私有房產,在上個世紀五十年代末由政府統一出租,承租方向政府交納相應的租金。對於經租房,根據目前的國家政策,是不可以返還的。它的歸屬權依然是屬於國家。《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屬於違法建築的;(二)不符合安全、防災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三)違反規定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四)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