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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違約合同有權扣留物品嗎?

欄目: 房屋租賃 / 發佈於: / 人氣:3.24W

一、租房違約合同有權扣留物品嗎?

租房違約合同有權扣留物品嗎?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租客拒不支付租金的,房東可以解除租房合同,未繳納的租金依然爲有效債務;如果房屋到期或解除合同後,租客不及時騰房的,需要支付超期的使用費。那麼出現以上兩種情況時,房東能否扣留租客的物品衝抵所欠債務?

如果租賃雙方在租房合同中明確約定承諾租客拒不支付租金或不及時騰房,房東有權自由處分租賃房屋內租客物品衝抵拖欠費用時,房東可以扣留租客的物品。

如果雙方沒有這樣的約定,那麼房東無權扣留租客的物品,《民法典》中有關留置權的規定此處不能適用。

在房屋租賃中,房東並沒有合法佔有租客的物品,且租客的物品與租金及費用的產生無關,因此,在合同沒有約定的情況下,房東不得擅自扣留租客的物品衝抵所欠的租金。

二、房租合同的違約情形

1、在房屋租賃關係上,要求解除租賃合同的一方,應該提前1個月通知對方,否則就屬於違約(合同另有約定除外), 對方當事人有權要求其支付違約金。

2、租房合同中對違約金有約定(租房違約金的數額是由當事人雙方透過事先約定而確定的)、則按約定的違約金比例支付。

3、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或過低可以請求變更,約定的違約金超過實際損失30%的可認爲約定過高,可要求降低。

4、房屋租賃合同中對違約金沒有約定,應按對方違約對造成的實際損失來計算違約金並退回押金和多餘的房費。

5、租房違約金的支付是獨立於履行行爲即給付房租之外的給付。

6、雙方按照租賃合同的約定處理,賠償約定的金額,如果協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三、房租合同違約金的數額

1、違約金由雙方協商確定,沒有數額的限制,一般是根據雙方預測的因一方違約可能帶來的損失大小來確定的。

2、發生一方違約後、守約方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時,如果約定的違約金“低於”實際發生的損失,守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增加違約金;如果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實際損失,違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減少違約金。

3、“不超過20%”,應是指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但這隻能適用於定金約定,約定的定金高於主合同標的額20%的部分,法院不會支援。

我國的租房合同的違約賠償中,具體的情況因人、因合同而異。首先,雙方當事人可以私下和解,協商一致,違約金的賠付沒有別的意見。若雙方和解沒有結果,違約金的賠付存在爭議,這時就可以請求民間機構的幫助,如村委會等等,此時也是爲了更好的保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