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按揭”是指借款人出售作爲抵押物的房屋,經貸款銀行同意,由房屋的購買人繼續償還出售人未到期的貸款。簡單說就是仍處在按揭中的房屋進行再次買賣,該房屋的買方仍繼續償還賣方的按揭房款。二手房市場存在同行轉按揭和跨行轉按揭兩種情況。由於買方的資信、貸款意願、月供能力、購房資金安排不盡相同,在轉按揭的同時,買方可以根據自身需求申請不同的貸款期限、貸款金額和還款方式。在實際操作中,轉按揭都採用爲賣方提前還貸的方式,因此買方的貸款可以和賣方的未還清貸款不一致。
我國《物權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代爲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
法律依據:
《物權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九十一條
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代爲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