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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中特別代理的範圍

欄目: 民事訴訟 / 發佈於: / 人氣:2.63W
民事訴訟中特別代理的範圍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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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中的特別程序

人民法院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有:

一、選民資格案件;

二、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案件;

三、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案件;

四、認定財產無主案件;

五、確認調解協議案件,實現擔保物權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