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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城改造與棚戶區徵收有哪些不同之處

欄目: 律師文集 / 發佈於: / 人氣:9.78K

一、含義不同。

舊城改造與棚戶區徵收有哪些不同之處

棚戶區改造是我國政府爲改造城鎮危舊住房、改善困難家庭住房條件而推出的一項民生工程。舊城改造是局部或整體地、有步驟地改造和更新老城市的全部物質生活環境,以便根本改善市民勞動、生活服務和休息等條件的項目。

二、運作模式不同。

棚戶區改造採用“政府主導+國企實施+人才住房”的模式,棚戶區改造項目因爲是民生工程,補償較少,只要90%業主同意改造,對於少數不服從改造的,可透過行政徵收、行政處罰程序等政府的行政權力介入進行房屋強制拆除。舊城改造遵循“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公衆參與”的原則,是商業投資行爲,舊城改造項目補償數額較多,必須100%業主同意纔可以進行拆除,政府不可直接行政介入。

三、改造對象不一樣。

棚戶區改造對象是全市範圍內使用年限在20年以上、住房質量存在安全隱患、使用功能不齊全、配套設施不完善的老舊住宅區。棚戶區改造一般是直接拆除。舊城改造對象是舊住宅區申請拆除重建、符合城市更新的建築物,建成時間原則上應不少於20年,滿足條件的舊商業區、舊工業區建築物可放寬至15年的建成時間要求。舊城改造一般是對舊城區進行重建、翻新。

四、改造流程不同。

棚戶區改造流程,一般是參照城市更新或者政府徵收程序進行。棚改項目的確定、權利人資訊公示、異議處理等內容沒有明確規定。但舊城改造是有明確的規定的,包括意願徵集、城市更新單元規劃審批、實施方案、搬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簽訂、實施主體確認、預售及規劃驗收、回遷安置等。

五、配建要求不同

棚戶區改造除滿足拆遷安置的需要外,其餘住房均會配建爲人才住房和保障型住房,且堅持以租爲主,根據轄區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建設供應情況,確定租售比例。但舊城改造則按規定比例配建,無全部配建保障房的要求,可建商品房。

雖然棚戶區改造和舊城改造性質、補償及程序等方面各不相同,但是都屬於國家不同方面的發展需要。所以,遇到類似問題時切勿混爲一談,建議大家合理區分,合法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