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上訴狀
上訴人:羅某某,男,漢族,出生於19XX年XX月XX日,身份證號碼51302919XXXX,住四川省大竹縣XX鋪鎮XX村XXX組,聯繫電話:18XXXXX
被上訴人:黃某某,男,漢族,出生於19XX年XX月XX日,身份證號碼51112319XXXXX,現住四川省犍爲縣XX鎮XX村XX組XX號,聯繫電話:181XXX
上訴人羅某某因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提出管轄異議,不服四川省犍爲縣人民法院 (2022)川1123民初2178號民事裁定書,現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1、請求依法裁定撤銷四川省犍爲縣人民法院 (2022)川1123民初2178號民事裁定書,並將本案依法移送至四川省大竹縣人民法院審理。
2、本案上訴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
事實和理由:
上訴人認爲四川省犍爲縣人民法院 (2022)川1123民初2178號民事裁定書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錯誤。本案應依法移送四川省大竹縣人民法院審理,理由如下:
從事實而言:上訴人羅某某的住所地在大竹縣石橋鋪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本案中的法律關係爲買賣合同糾紛,上訴人認爲適用於被告住所地管轄,有利於案件審理,上訴人住所地爲大竹縣石橋鋪。因此,本案件應當移送至四川省大竹縣人民法院管轄,而一審法院認爲應當由原告所在地管轄,具體理由爲接收貨幣所在地一方,上訴人認爲理由不成立。大竹縣律師 大竹律師 大竹離婚律師 大竹合同律師 大竹刑事律師
綜上,上訴人認爲:原審法院作出的裁定書認定的事實錯誤,必然適用法律錯誤。因此,該裁定錯誤。故上訴人依法向貴院提起上訴,望依法支援其上訴請求。
此致
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