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很多人每天都會接到各種推銷電話:比如是否要貸款啊?是否要買房啊?是否需要投資股票啊,導致大家都不勝其煩,而且也很痛恨那些非法買賣自己個人資訊的的行爲,事實上,買賣個人資訊是一種違法犯罪行爲,可能會涉嫌構成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2017年6月1日,兩高頒佈了《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特別對該罪名的實施進行了規定。
一、什麼是公民個人資訊?
公民個人資訊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資訊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動情況的各種資訊,包括姓名、身份證件號碼、通信通訊聯繫方式、住址、賬號密碼、財產狀況、行蹤軌跡等。
二、什麼是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
單位或個人違反《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標準的,構成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
三、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的認定
1、侵犯的客體:是公民個人身份資訊的安全和公民身份管理秩序。
2、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以竊取、收買等方法大肆收集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行爲。
3、犯罪主體:一般主體,單位可以構成本罪。
4、主觀方面:故意。
四: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如何處罰
第二百五十三條 之一 【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