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農村中的非農業戶口在徵地時能否獲得補償

欄目: 律師隨筆 / 發佈於: / 人氣:2.54W

在集體土地徵收中,只有本村村民才能得到補償款。但是在農村的徵地拆遷過程中,有這樣一類特殊情況,一部分村民因參軍、上大學、考編制等原因把戶口遷出了村集體,當他們將戶口再遷回來,此時戶口就從農業戶口變成非農業戶口了。那麼在徵地拆遷中,這類人羣可以獲得補償嗎?

農村中的非農業戶口在徵地時能否獲得補償

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可知,徵地補償分爲三部分,分別是土地補償款、安置補助費、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費。通常情況下,如果被徵收人是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安置,那麼土地補償款、安置補助費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費歸農民自己所有。

因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分配土地補償款、安置補助費的時候,其對象爲本村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因此,戶口在農村的非農業戶口居民是否有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資格就成爲問題的關鍵。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22條中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民主議定程序,決定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分配已經收到的土地補償費。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時已經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請求支付相應份額的,應予支援。

也就是說,在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時,只要是具有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資格就有權利在土地被徵收時獲得徵地補償款。

即戶口在農村的非農業戶口居民如果具有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資格,那麼便有權利獲得徵地補償款。

但是關於戶口在農村的非農業戶口居民是否具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法律沒有規定,各地做法也不一,村民投票、村委會等方式都可以確定是不是具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

通常各地認定是否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方式主要分爲三種:

(1)由集體經濟組織或者全體成員經過特定程序決定。

(2)戶籍在該集體經濟組織的年滿16週歲以上的公民,確定爲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3)戶籍遷入農村集體,且在該集體長期生產、生活,沒有穩定非農職業或者穩定收入來源的,確定爲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從上述實踐中可以看出,對於村集體的非農業戶口大多數都是有補償的,但如果已經不在本村生活居住了,並且已經有了經濟來源的非農業戶口人員則大多是無法獲得徵地補償的。

綜上所述,戶口在農村的非農業戶口居民朋友們在遇到徵地拆遷的時候,需要關注的補償問題有以下幾點。

1、房屋徵收補償款一般與戶口關係不大,只要房屋是自己的合法財產,那麼在遇到徵收時就有權獲得合理的補償;

2、土地補償款取決於各個地方的規定,通常情況下是有補償的;

3、安置補償款的分配農村地區普遍以戶口來認定安置人口,此時如果在徵收時戶口已經變成非農戶口,並且不在本村居住生活的,就很有可能不會被認定爲安置人口,無法獲得安置補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