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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五種律師建議當事人不要找。

欄目: 聘請法律顧問 / 發佈於: / 人氣:1.24W

哪種律師,奉勸當事人在委託時要慎重呢?

哪五種律師建議當事人不要找。

第一是勾兌律師不要找,哪怕是律協的領導。

民間流傳“打官司就是打關係”,是極其誤導的一句話,是用違法犯罪的手段在危害司法公正。

律師成了掮客,成了與腐敗法官同流合污者。

說句不好聽的,即使行賄成了,能確保以後收錢的法官不會把這事供出來嗎?

海南和濟南的行賄律師臉丟得還不夠大嗎?

勾兌律師已然成爲律師界的公害,所以建議避開這種坑。

而且,有的勾兌律師以行賄之名私受財物,從中牟利,道德敗壞,你把案件交給他放心嗎?

相關部門已經強調了,行賄受賄一起抓,對行賄也要零容忍,你還敢去找勾兌律師嗎?

第二是忽悠包贏的律師不要找。

律師法和執業規範都規定了律師禁止承諾結果,因爲案件的輸贏取決於案件證據、事實、裁判者的認知等多種因素,不是律師所能決定的。

尤其是刑事案件,不確定性更大,再資深的律師也沒有把握。

案件當事人應當知道訴訟風險,所以不要問律師“有幾分勝算”、“贏的機率多大”這種問題,因爲沒有律師能回答。

如果有一個律師拍着胸脯承諾包贏,那一定是個騙子。

相反,不停地向你提示風險的律師,可能是個好律師。

我們甚至有時會跟當事人說最壞的結果是什麼,讓當事人從反方向瞭解案情,預判風險。

第三是廉價的律師不要找。

我說的廉價不是律師出於公益或者因爲同情當事人降低費用的律師,而是本身就沒有什麼辦案經驗的新手。

法律服務市場,大體上有相對公平合理的價格體系,律師費與律師的資歷、能力、經驗、水平及服務質量成正比。

不要指望資深大牌律師以很低廉的價格接你的案件,他們一定是收費昂貴的,因爲時間成本擺在那。

他們偶爾也會做一些法律援助案件,但是例外不是常態,所以如果要想得到最好的法律服務,就要有支付高額律師費的準備,別因爲貪圖便宜,讓你的案件成了新手練手的對象。

第四,不瞭解其執業背景的律師不要找。

找律師不要看頭銜看榮譽,要看他辦過的案件,有哪些經典案例,如果能找到其辯護詞或庭審錄像,就更好了。

有些萬金油式的律師,什麼案件都接,什麼都懂,可是真正專精的領域沒有。

現在律師行業細分,好的律師都是深耕某個方向,所以當事人在找律師時還是要了解一下執業經歷。

不要光聽熟人介紹,也不要看廣告宣傳,請相信好的律師都是一個案件一個案件打出來的。

我經常見到有人聘請民商事律師打涉黑案件,讓經常處理勞動爭議案件的律師去打重大職務犯罪案件,錢花了卻未必起到效果,術業有專攻啊。

在聘請律師之前,花一點時間瞭解一下其學歷、履歷、辦案資歷、成功案例,沒什麼壞處。

第五,不敬業的律師不要找。

律師除了專業之外還要敬業,能爲案件投入時間精力和心血。

我一直覺得,我們辦案件,要把當事人的案件當做自己的案件來辦,但又要避免我們成爲當事人。

前者說的是敬業,後者說的是理性。

有人說,接案之前怎麼知道是否敬業呢?

沒關係,你就先花點小錢,付費諮詢一下,如果律師在應對諮詢方面就已經很敬業了,那大體錯不了,若敷衍塞責,那損失的無非是一點諮詢費。

另外,律師在業內的口碑,也可以多方打聽一下,好的聲譽都是長期積累下來的,有時是口耳相傳的。

我有時也會跟當事人推薦我信得過的敬業的律師,哪怕是年輕律師,因爲他們的負責任,不會辜負當事人的委託。

武漢薛律師遇害後,同行一片哀悼聲,但網絡上卻出現了一些謾罵的雜音。

那些幸災樂禍的聲音確實值得譴責,但我們卻不得不正視一個現實,就是社會上律師的名聲並不像我們想象的那麼好。

有些當事人對某個律師的惡評,容易被擴大到律師羣體。

教師、醫生、城管等很多行業都遭受過這種因個別事件導致對羣體負面評價的輿情。

哪怕在這個案件中,薛律師是爲了農民工討薪,是充滿正義和擔當的角色,還是有些網絡噴子想借此潑污水。

有學者曾寫過一篇《爲什麼律師的名聲在社會上不太好》。

網上評論律師“見錢眼開”、“吃了原告吃被告”、“訟棍”、“有文化的流氓”,甚至有知名自媒體公開罵律師爲“律鬼”,各種難聽的,不堪入目的,還是會覺得非常難受。

應該說上百萬人的律師隊伍,魚龍混雜,哪個羣體裏沒有差的人羣呢?

律師並沒有太高的門檻,只要考過司法考試,就可以申請執業,並沒有對執業者的三觀和素質有什麼要求。

所以,律師不是公務員,不在體制內,相對而言比較自由,所以就會有人學了法律鑽法律空子,或者利用律師身份幹一些蠅營狗苟的事情,那些個以行賄敗壞行業風氣的,不也沒有受到處罰嗎?

不負責任、不專業不敬業的律師呢?

我就曾見過有些二審或申訴找過來的當事人,抱怨一審律師不盡心。

刑事案件,會見情況不與家屬溝通,閱卷後不與檢察官溝通,不做審查起訴階段的辯護,開庭前不與被告人溝通證據情況,開庭有可能連卷宗都沒有仔細閱完,動不動就勸被告人認罪認罰,不敢與公安,檢察院,法院程序違法對抗,甚至判決後也拒絕向二審或申訴律師提供案卷。

收費時說的天花亂墜,從不提示風險,遇到困難的事情都避而遠之。

甚至有的律師,收費不辦事,或者收了對方的好處倒戈,沒有職業道德。

這些律師雖然不是主流,但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里啊,這些不好的體驗會被放大,被傳播,然後殃及整個律師羣體。

當然,就算你很專業很敬業,也會被普通民衆誤解,尤其不可能讓對方當事人高興。

你打輸了官司,被當事人抱怨,打贏了官司,卻遭致對方嫉恨,這是常有的事情。

甚至在刑事案件中,若你接受重大案件刑事被告人的委託爲其辯護,普通民衆有時會認爲律師是替壞人說話,是爲罪犯開罪,讓律師承擔本不該屬於他的罵名。

當樸素的正義與現代司法理念衝突時,民衆一定不會反思自己的認知是否有偏差,而會認爲“這律師就是個訟棍”、“律師真是無利不起早”,若結果不利,則猜測“律師肯定被對方收買了”、“吃了原告吃被告”,這些流言蜚語就會變成對律師的社會評價。

就像法官有時會代法律受過一樣,律師有時也會變成民衆對司法不滿的出氣筒。

所以,律師的名聲好不好,一部分跟律師自身有關,也有一部分跟社會的誤解有關。

但請相信,大多數律師心中對法治有信仰,做事有原則有底線,會爲了當事人的利益殫精竭慮,會爲了自己的執業名聲盡心盡責。

所以也請社會民衆不要抱着偏見,誤傷那麼多好律師。

請對律師羣體多一些包容,多一些理解,他們真的會爲了你們的財產、名譽、利益、自由、生命去爭取,去抗爭,去拼盡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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