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分割協議書的當事人應當具備民事行爲能力、處分的財產屬於個人的合法財產、符合形式要件的等纔有效。遺產分割訴訟時效是三年,一般不可以超過二十年。
一、
遺產分割協議書如下寫纔有效:
1.被繼承人書寫遺產分割協議時應當具有民事行爲能力。
2.被繼承人只能處分房屋中屬於自己的個人財產。
3.遺產分割協議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4.遺產分割協議應符合形式要件。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爲有效:
(一)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無效。
二、
遺產分割訴訟時效是三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遺產分割是指繼承開始後,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繼承人共同繼承遺產時,依法律規定的分配原則或者遺囑指定的數額的遺產所進行的分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三、
遺產分割糾紛的訴訟流程是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找法網提醒您,若是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出具註明日期的書面憑證,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引用法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