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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不和怎麼離婚 | 夫妻離婚時可以協商離婚嗎

欄目: 法律常識 / 發佈於: / 人氣:2.03W

離婚是目前社會中普遍存在的一個現象,很多人都會有這樣的疑問,“夫妻兩個人越來越陌生了,能離婚嗎?”今天由專業的離婚律師解答協議離婚相關疑問。

夫妻離婚時可以協商離婚嗎?感情不和怎麼離婚?

夫妻感情不和能離婚,協議離婚的只要夫妻自願離婚,並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達成一致,就可以去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或是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人民法院判決准予離婚的,判決生效就解除了夫妻關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根據以上內容,我國民法典規定離婚方式有兩種,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雙方可以籤一份離婚協議,在協議中將子女撫養權(離婚時有子女的情況下)、夫妻財產的分配,包括夫妻共同財產和屬於雙方的個人財產,以及債務清償等問題白紙黑字的寫清楚,在這裏提醒一下,財產分割時,有的夫妻將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混在一起,雙方可以列一清單,將所有的財產都梳理出來,附在離婚協議後面,避免日後因財產分配不均等引起不必要的糾紛。如果夫妻一方不同意離婚,經協商之後還是不能解決問題的,一方就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注意的是,一方向法院起訴就得向法院提供有效的證據,不然法院很難斷定夫妻感情是否已經破裂。

對於夫妻雙方來說,離婚不一定是最終的選擇,誰都不希望自己的婚姻以離婚的方式結束,雙方在結婚後應該互相坦誠相待,多溝通,多交流各自的想法,出了問題要及時解決,很多人都喜歡躲避問題,互相不說話,開啓夫妻之間的“冷戰模式”,這樣不僅解決不了問題,還會加劇夫妻感情的破裂。

以上內容就是關於夫妻協商離婚的解答。離婚涉及很多專業知識,如果您有離婚糾紛,建議您及時諮詢專業的離婚律師,在簽訂離婚協議時給您提供專業的法律指導,更加全面地維護您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