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條第二款之規定:凡辦理交強險的應稅車輛,納稅人應在辦理交強險的同時,由保險機構代收代繳車船稅。
第五條第二款之規定:自行申報繳納車船稅的,個人及不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到任一地稅機關設定的個人機動車車船稅徵收場所申報繳納車船稅;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到其登記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車船稅。
以上是汽車車船稅怎麼交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