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借條要寫明借款時間、借款金額、借款時長,借款用途、借款利息、借款逾期的違約責任、要是有擔保人的還要寫明擔保的期限和責任。借款協議主要包含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一)但是人的名字及相關情況。
(二)借款用途。
借款用途必須合法而且最好是明確寫在借條中,這樣避免日後出現糾紛在法院審理時還要對此承擔舉證責任。
(三)借款金額。
(四)借款利息。
借款利息可以由雙方當事人約定,也可以不約定,不約定一般就認爲是沒有利息,注意約定的利息可以高於銀行利息但是不能超過四倍,否則超出的部分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五)借款期限。
(六)權利義務。
貸款方有權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償債能力等情況。借款方應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並對違約部分參照銀行規定加收罰息。貸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七)保證條款
例如,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最後,需要借款人和出借人本人簽字。借款協議一般是一式2份,雙方各執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