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屬分監區或者未設分監區的監區,由直屬分監區或者監區人民警察集體研究,提出提請減刑、假釋建議,報送監獄刑罰執行部門審查。
分監區、直屬分監區或者未設分監區的監區人民警察集體研究以及監區長辦公會議審覈情況,應當有書面記錄,並由與會人員簽名。
以上是減刑新規對減刑的影響的司法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