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補辦離婚證
當事人因《離婚證》丟失而需證明夫妻關係的,應持本人的身份證、
戶口簿,2寸近期免冠照片,向原辦理
婚姻登記的機關(或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情況屬實的,爲當事人補發《離婚證》。如申請補領婚姻證件的當事人已辦理過婚姻登記,但無檔可查的,須提供兩個證明人的書面材料和證明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及其他有關的證明、證件,婚姻登記機關方可辦理。具體辦理程序如下:出具證件→填寫《申請補發婚姻證件聲明書》→查檔→
審查、補發《離婚證》。上面就是關於如何補辦離婚證這個問題的解答了。
【法律條文】:
《婚姻登記條例》:
第八條 男女雙方補辦結婚登記的,適用本條例結婚登記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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