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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賣血罪既遂的處罰規定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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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賣血罪既遂的處罰規定是哪些
強迫賣血罪既遂的處罰規定是哪些
我國人民法院對於構成強迫賣血罪的既遂的犯罪分子,所適用的處罰規定如下:
1、非法組織他人出賣血液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以暴力、威脅方法強迫他人出賣血液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三十三條 非法組織他人出賣血液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以暴力、威脅方法強迫他人出賣血液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有前款行爲,對他人造成傷害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