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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具有哪些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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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具有哪些情形
效力待定合同具有哪些情形
下列情形下合同效力待定:
一、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簽訂合同的。
二、無權代理人簽訂合同,或者代理人超越代理權限訂立合同。
三、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訂立合同的。
一、無權處分合同屬於欺詐行爲嗎
無權處分合同不屬於欺詐行爲。無權處分合同,不是欺詐,只是合同糾紛,協商不成的,可以透過法院訴訟解決,詐騙一般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以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式騙取公私財產的行爲。合同交易中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的行爲一般不是爲了非法佔有,也不是欺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合同有效。
二、未成年簽了合同只有一份
未成年人籤的合同是否有效分爲以下幾種情況:一、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人爲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此時的未成年有權依照合同自由原則訂立合同,和他人簽訂合同並不違法,只要合同沒有其他效力瑕疵的,合同就是有效的。二、十週歲以上的末成年人,他們是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此時未成年可以簽訂純獲利益的合同,如作爲受贈人簽訂贈與合同。其他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後,合同有效,法定代理人拒絕追認的,合同無效。三、不滿十週歲的未成年人,他們是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只能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原則上無權訂立合同,但是如果訂立的合同被其法定代理人追認,則合同有效。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爲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即在簽訂合同的時候並不知道對方是限制行爲能力人或者是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三、主體資格不符合同有效嗎
主體資格不符的可能會導致合同無效。如果簽訂合同的主體存在下列情形的就會導致合同無效:
一、訂立合同的主體是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的。
二、訂立合同的主體是沒有代理權限或者超越代理權限的代理人,其合同事後沒有獲得被代理人追認的。
三、簽訂合同的主體是無權處分人,且事後也沒有取得處分權,也沒有獲得合同標的的所有權人追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