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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保全擔保應提供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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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保全擔保應提供哪些材料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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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討債應提供哪些材料


要想訴訟討債,打好債務糾紛官司,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時,必須提供下列材料:

(一)原告(債權人)應提供包括:

1、能證明與被告之間存在債權的證據材料。如合同、借條、收據、欠條等;

2、自己已履行義務而被告逾期不履行義務的證據。如錢款在何日何地透過什麼方式交給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歸還,最好能提供與債權、債務人無關係的證明人;

3、如有擔保人或介紹人,必須要提供擔保人或介紹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家庭住址,若是單位擔保,須提供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況;

4、提供有關被告不履行義務的原因的證據。

(二)被告主要提供足以證明債務已經履行或者已經發生變更、取消的證據材料。若提供的是帶有僞造、欺騙性質的材料,則要承擔法律責任。

從上文的內容中我們知道,債權人可以透過訴訟的方式來達到討債的目的,且訴訟的效果是非常好的。不過,要想成功透過訴訟討債,也就是打贏債務糾紛官司,您需要準備齊全相關的證據。否則,一旦證據不足,您將敗訴。爲了更好地收集債務糾紛證據,建議您多多諮詢一下債權債務方面的專家律師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