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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醫生會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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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醫生會問什麼
請問一下工傷鑑定醫生會問什麼意思
工傷職工,做勞動能力鑑定,可以單位和職工一起去做鑑定,也可以職工本人和近親屬一起去做鑑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爲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爲一級,最輕的爲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爲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鑑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