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非法廣告定罪量刑的相關內容是怎樣規定的?
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佈廣告,對廣告主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可以吊銷營業執照,由廣告
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准檔案、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對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廣告費用,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吊銷廣告發布登記證件: (一)發佈有本法第九條、第十條規定的禁止情形的廣告的; (二)違反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發佈處方藥廣告、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廣告、戒毒治療的醫療器械和治療方法廣告的; (三)違反本法第二十條規定,發佈聲稱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嬰兒乳製品、飲料和其他食品廣告的; (四)違反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發佈菸草廣告的; (五)違反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利用廣告推銷禁止生產、銷售的產品或者提供的服務,或者禁止發佈廣告的商品或者服務的; (六)違反本法第四十條第一款規定,在針對
未成年人的大衆傳播媒介上發佈醫療、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酒類、美容廣告,以及
不利於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網絡遊戲廣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