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滿15週歲可不可以自己去辦身份證
1、可以,沒有
年齡限制。未滿十六週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爲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二條規定: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年滿十六週歲的中國公民,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週歲的中國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第五條規定:十六週歲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爲十年、二十年、長期。十六週歲至二十五週歲的,發給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證;二十六週歲至四十五週歲的,發給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證;四十六週歲以上的,發給長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週歲的公民,自願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的,發給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證。
第七條規定: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週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
戶口所在地的公安
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週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爲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