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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財產分割不公平如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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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財產分割不公平如何辦
離婚協議財產分割不公平如何辦
要想撤銷不公平的離婚協議必須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1、一方存在欺詐、脅迫的情形,也就是說,如果一方在分割財產時沒有欺詐和脅迫的情形,法院就不能撤銷雙方所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所謂脅迫,指以當事人或其親人的生命等相威脅等情形;所謂欺詐,是指在離婚時,以欺瞞、欺騙的方式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的,或以欺詐的方式僞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分割財產時,原則上照顧無過錯一方。
2、在時間上也有規定,撤銷請求應當在協議離婚後一年內提出,如果超過一年,則存在不予受理的風險。這是因爲撤銷權的除斥期間爲1年,從撤銷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計算。
因此,如果離婚一方或雙方認爲離婚協議不公平,特別是有關夫妻共有財產分割不公平時,只有同時滿足以上兩個條件纔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離婚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