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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第一中級法院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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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第一中級法院判決書
什麼是第一民事判決書

第一審民事判決書是指第一審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第一審程序或簡易程序審理案件,就當事人之間的實體權利義務作出的裁判製作的法律文書。《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八條規定:“判決書應當寫明:(一)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二)判決認定的事實、理由和適用的法律依據;(三)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四)上訴期間和上訴的法院。判決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上述規定是製作第一審民事判決書的法律依據。


在民事訴訟案件的審判過程中,法院的審判人員需要根據事實情況進行審判,雙方當事人也應當準確表述事實,杜絕出現以假亂真、隱瞞事實的舉動,若是發現將會追究違法方的法律責任。同時民事訴訟在處理過程中,雙方當事人有需要的也可以尋求專業人士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