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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怎麼處罰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2.74W
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怎麼處罰
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怎麼處罰
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構成職務侵佔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可以在三個月內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達到數額巨大起點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法律依據:
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怎麼處罰,要看主體身份。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私利,可能構成貪污罪或者受賄罪,或其他罪名。非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可能構成職務侵佔罪。主體不同,涉及的罪名也不相同,至於後續的處罰,要根據罪名的不同來看。
職務侵佔罪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爲。
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規定:
1、構成職務侵佔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可以在三個月內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達到數額巨大起點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職務侵佔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