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協議給的土地具體可不可以收回
1、口頭協議給的土地不可以收回。
我國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土地作爲不動產以物權登記爲準、依法登記發生效力。口頭協議依法生效已經實際履行的,土地使用權應歸現使用人。
2、
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
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