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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國家賠償的親屬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9.37K
要求國家賠償的親屬
國家賠償撤案後可以要求賠償嗎

案件撤銷屬於《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爲是犯罪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而依照《國家賠償法》,依照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1、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判處刑罰或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作出不起訴的決定,對於這種情況下采取的逮捕措施,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2、對於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採取刑事拘留措施的,應當明確規定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對於公安機關依法採取的刑事拘留措施,應當在上述法定期間內進行偵查取證,予以甄別。採取拘留措施的時間超過規定時限,其後決定撤銷案件的,應當規定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