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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機關利用職權非法拘禁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7.43K
偵查機關利用職權非法拘禁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爲犯罪行爲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爲犯罪行爲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利用職權非法拘禁的管轄機關是什麼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內從重處罰。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由當地公安機關管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