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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重大誤解簽訂協議能否撤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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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重大誤解簽訂協議能否撤銷的
因重大誤解簽訂協議能否撤銷的
1、協議因重大誤解而簽訂的,可以依法撤銷。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但行使撤銷權的期限是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否則撤銷權予以消滅。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行爲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爲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放棄撤銷權。 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爲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