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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附帶民事訴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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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附帶民事訴訟案例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由怎麼確定?法律如何規定?
刑事訴訟法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刑事案件的審限爲立案之日起20日,普通程序爲一個月,最長不能超過一個半月。但對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審限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一般也都以前列時限爲審限。在審判實踐中,經常遇到附帶民事訴訟審限不夠的情況,民事賠償問題因需要進行傷殘等級鑑定、同案被告人不歸案或其它原因,爲避免刑事判決的過分延遲而不得不另行審理。這時,不少法官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八條規定,先審結刑事部分,對附帶民事訴訟部分單獨審理,其審理期限就按民事訴訟法關於簡易程序或普通程序的期限執行,即刑事部分是按簡易程序審的則附帶民事訴訟部分的審限爲三個月,按普通程序審的則爲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