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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離婚時婚內所欠債務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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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離婚時婚內所欠債務怎麼處理
民法典離婚婚內所欠債務怎麼處理
離婚時,原爲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爲目的的除外。
(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