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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證有效期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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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證有效期是多久?
居住證有效期是多久?
1、新居住證的有效期是一年。
根據《居住證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居住證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每年簽註1次。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襲前1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簽註手續。
逾期未辦理簽註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籤百注手續的,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註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
2、但是也有例外,根據北京市人事局關於《實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制度若干意見的通知》第五條的規定,北京《工作居住證》有效期爲3年,有效期滿可辦理延期手續。
第六條 北京《工作居住證》遺失或需變更聘用單位、居住地址等內容的,應及時向所在區縣人事局申請辦理掛失、補發或變更手續,並報市人事局備案。
第七條 持北京《工作居住證》滿3年的,經聘用單位考覈推薦,根據其能力、業績情況,對於符合年度人才開發目錄要求的,可申請辦理人才引進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