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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簽完房屋租賃合同不想租了怎麼處理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8.26K
剛簽完房屋租賃合同不想租了怎麼處理
剛簽完房屋租賃合同不想租了怎麼處理
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後不想租賃房屋的,雙方可以協商解除租賃合同,如果承租人單方解除合同的,出租人可以不退還保證金,並且要求出租人承擔違約責任。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合同約定解除】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爲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百七十七條【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