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限速規定及超速處罰標準》高速限速一般爲110~120km/h;一級公路,如國道、省道等限速爲80km/h;城市郊區道路限速爲70~80km/h;城市道路限速40~60km/h。高速公路超速處罰新規定中針對小型車、大型車超速行爲劃定4種處罰措施:警告;罰款200元,扣3分;罰款1000元,扣6分或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罰款2000元,一律吊銷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