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交房違約金是不能折抵物業費的,首先,物業管理費與違約金不能相抵。物業管理與開發商賣房是兩個法律關係,是不同的合同主體。從法律關係上來說,“延期交房違約金”與“物業管理費”不能相互抵消。
其次,對於“債務轉移”應簽訂協議。《合同法》第84條規定了合同轉讓中的“債務轉移”行爲,即“債務人將合同義務全部或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也就是說,開發商對買受人支付“延期交房違約金”的債務,如果轉移給物業管理公司承擔,即折抵一至兩年“物業管理費”,要經債權人———購房人同意。
要是開發商出現了逾期交房的情況,此時作爲購房者可以按照商品房預售合同書中的約定,要求開發商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而此時不是一出現了逾期交房的情況,馬上就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具體逾期交房違約金標準,上文中作出了介紹,按照《合同法》中的要求,一般是不能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