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28條規定: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所以,孫子女也要盡法律贍養義務。按照這一規定,贍養老人仍爲兩個,只能兩人平攤,而不能一人扣除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