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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證遺失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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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證遺失聲明

結婚自然也有離婚,在夫妻離婚之後民政局會發放離婚證,雙方都需要保管好離婚證。但是也會有遺失離婚證的時候,那麼作爲持證者在遺失離婚證之後應該怎麼辦呢下面本站網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爲您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我的離婚證搬家的時候弄丟了,諮詢下離婚證遺失聲明

符合規定,證件齊全的當場即可補辦離婚證。
根據《婚姻登記工作規範》關於離婚證遺失聲明規定:
第六十二條當事人遺失、損毀婚姻登記證,可以向原辦理該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有條件的省份,可以允許本省居民向本轄區內負責內地居民婚姻登記的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
第六十三條婚姻登記機關爲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應當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發證程序進行。
第六十四條受理補領結婚證、離婚證申請的條件是: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或者離婚,現今仍然維持該狀況;
(三)當事人持有本規範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身份證件;
(四)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