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爲城鄉居民次年醫保年度繳費期。農村居民繳費由村委會負責,統一向農戶收取,並統一建立參保登記花名冊;城鎮居民可向當地居委會統一登記造冊,繳納醫保費;在校學生繳費,可由學校統一組織、收繳、登記造冊。參保人自繳費後,可在下一醫保年度內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參保或續保手續的,只能在下一年度辦理參保繳費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