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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第35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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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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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第35條規定的內容是什麼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
協商
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
約定
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
文字
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Ta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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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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