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事會可以提議臨時股東會嗎
公司在出現以下法定事由時,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1、董事人數不足規定的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2/3時。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爲5人至19人。所以,董事會成員一旦少於5人,公司就應當召開臨時股東大會選舉董事。
2、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1/3時。
3、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東請求時。
4、董事會認爲必要時。
5、監事會提議召開時。一般投資者更爲關注的臨時股東大會議程包括主要股東變更、收購兼併、重大人士變動、調整股利政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