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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爲債務人惡意轉移財產逃避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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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爲債務人惡意轉移財產逃避債務?
何爲債務人惡意轉移財產逃避債務?
債務人透過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以不合理價格轉移財產等行爲,影響債權人債權實現的,可以認定轉移財產逃避債務。

(1)與他人惡意串通以降低債務人賠償能力爲目的轉移財產;

(2)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

(3)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

(4)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收購他人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

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