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故工廠破產應該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