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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聘請律師委託手續如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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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聘請律師委託手續如何辦理
如何辦理刑事案件委託手續?還需要什麼資料?
案件委託須辦理以下手續:   1)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簽署《委託協議》一式二份,一份交委託人,一份由律師事務所存檔;   2)委託人簽署《授權委託書》一式三份,一份呈交辦案機關,一份由承辦律師存檔,一份交委託人儲存;   3)開具律師事務所介紹信,由律師呈交辦案機關。   對於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當事人,律師事務所可以指派律師承辦,但須按規定辦理委託手續。   律師事務所接受委託後,應辦理收案登記,編號後建立卷宗。   律師接受委託後,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辯護或者代理。但委託事項違法,委託人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或者委託人隱瞞事實的,或者委託人提出其它不合理要求,致使律師無法正常履行職務的,律師有權拒絕辯護或者代理。   律師由於以上事由解除委託關係,應經律師事務所主任或主任授權的負責人同意,並記錄在卷。   2、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訴訟分三個階段,分別爲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審判階段。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爲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   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爲委託辯護人。   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後,應當及時告知辦理案件的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