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當前位置:法律知識吧 > 法律顧問 > 法律

民法總則效力未定的行爲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8.92K
民法總則效力未定的行爲

訴訟和仲裁都是解決糾紛兩個法律途徑,爲了保證訴訟仲裁的順利開展,國家有一系列的訴訟仲裁法規,保障了訴訟仲裁的執行,其中也規範了司法工作人員的行爲,維護司法的威嚴和公正。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民法簡述題效力未定民事行爲和可撤銷民事行爲的區別

  你好,我主要從結果上說吧:  效力未定的法律行爲需要追認,追認都即發生法律效力,有溯及力;一方當事人也可以催告其追認。若不追認,過了追認期即爲無效法律行爲。  可撤銷的法律行爲,是指存在法定的可撤銷的要件,當事人一方可以行使撤銷權;若不行使或者未行使則爲有效的法律行爲。  謝謝採納,有疑惑可以追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