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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視居住就不用坐牢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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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視居住就不用坐牢了嗎

爲了是刑事訴訟程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爲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適用對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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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視居住就不用坐牢了嗎
1、監視居住是說案件在偵查過程中,有些特殊原因現在不再對其進行逮捕而實行監視居住,但是這個案件並沒有結案。如果有新的證據證明或者是監視居住的條件不符合時,公安機關還是會執行拘捕的。監視居住最後會不會坐牢還是要看當事人所犯案件的具體審查結果,然後根據具體的審查結果來執行。  
2、《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一條,人民、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五十七條,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住處,無固定住處的,未經批准不  得離開指定的居所;  
(二)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會見他人;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僞造證據或者串供。  
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情節嚴重的,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