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當前位置:法律知識吧 > 法律顧問 > 法律

辦理偷越國(邊)境人員出入境證件犯罪的基本斷定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7.46K
辦理偷越國(邊)境人員出入境證件犯罪的基本斷定
辦理偷越國(邊)境人員出入境證件罪的認定

(一)按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9月24日下發的《關於嚴厲打擊偷渡犯罪活動的通知》的規定,行爲人收受他人賄賂,爲企圖偷越國(邊)境的人員辦理出入境證件或者予以放行的行爲,既觸犯受賄罪,又觸犯了本罪,實行數罪併罰,並從重處罰。


(二)本罪爲行爲犯,行爲人只要爲企圖偷越國邊境的人員辦理了護照簽證等出入國邊境證件的行爲,不論其是否造成他人偷越國(邊)境的結果,除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爲是犯罪的以外,都構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