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規定】房屋租賃應稅行爲包括:以經營租賃方式出租其取得的不動產和以融資租賃方式出租其取得的不動產。
【稅法規定】取得的不動產,包括以直接購買、接受捐贈、接受投資入股、自建以及抵債等各種形式取得的不動產。(提供道路通行服務除外)
【稅法規定】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如移動即會損害其經濟效用和經濟價值的物,如土地及固定在土地上的建築物、橋樑、樹木等。